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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已满一年,“三大变化”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1-08-24 16:01:39 【字体:

  8月24日,创业板将正式迎来注册制改革落地一周年。

  过去一年来,182家企业在创业板注册发行上市,其中深圳企业达到29家,注册制改革成功向存量市场“深水区”迈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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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政从深交所获悉,截至8月20日,深交所共受理727家企业的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目前,创业上市公司总数已经到1011家,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上市公司共217家,占比21%,其中注册制下新上市公司共44家;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127家,占板块总公司数量占比13%,其中注册制下新上市公司29家。

  服务创新创业企业上市的同时,创业板优胜劣汰的机制也正在建立。2020年至今,创业板共7家公司终止上市,创业板退市新规已平稳落地,市场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逐步形成。

  小政回望创业板一年间的成绩单,深圳资本市场改革正在奏响变奏曲: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提升了企业直接融资效率,二级市场交易制度的改变提高了市场活跃度,高效的监管制度加速了市场优胜劣汰,创业板市场不断焕发出新的气象。

  三个方面的变化,在这一年间给人留下最为深刻的印象。

01 

审核方式之变:

IPO发行节奏加快,支持服务创新创业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带来了什么?一个最为直观的变化就是,企业发行节奏明显加快,上市审核效率提升,更多创新创业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机会。

  数据会说话。

  创业板改革以注册制为主线,在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全面实施注册制,审核权限移交给了深交所。去年8月24日,首批18家创业板注册制企业顺利上市,此后一年以来,通过创业板注册制发行的上市企业达到182家,创业板的直接融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为双创企业发展注入活力。

  182家这一数据已经远远超过去市场的平均水平,2018年—2020年期间,每年在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分别为28家、52家、107家。

  相较过去的核准制,在发行条件方面,创业板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审核理念,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企业特点,大幅精简发行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设置多元丰富的上市条件,适应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需求。

  截至8月20日,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申报企业中有28家企业以第二套盈利上市标准申报,占比5%,其中,迈普医学已上市,雷电微力已注册生效。多元化上市条件效果显现,对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进一步提升。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在企业IPO的过程中,深交所建立了多元化的上市指标,但更多上市指标并不等同于降低门槛,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注册制审核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这些企业是一视同仁的。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应该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上市标准登陆资本市场。

02

交易制度之变:

二级市场活跃提升,市场化发行机制不断完善

  注册制改革落地后,二级市场的交易制度也发生了明显改变,创业板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股票的涨跌幅空间变大,市场活跃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过去一年以来,创业指数累计涨幅接近25%,而同期上证指数仅上涨2.8%,市场风格偏向成长股,科技型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青睐。

  注册制在创业板落地,市场化发行也成为关注焦点,企业IPO不再因市场起起伏伏而被按下“暂停键”。

  据德勤统计,今年上半年,创业板平均融资规模为6.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7亿元有所上升,发行市盈率也不再设置硬性门槛,22只IPO市盈率在20至30倍之间,26只IPO市盈率超过30倍。

  在市场化发行的过程中,新股定价机制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7月19日,读客文化在创业板上市,当日暴涨1942.58%一度成为“最牛”新股。其实,新股暴利的背后是低价发行。

  为保证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进行,不断完善市场化发行机制,深交所已在8月20日发布新股发行承销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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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监管思路之变:

强化信息披露,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过程中,深交所持续优化监管规则体系,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搭建简明高效的规则体系,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强化公司治理,抓好“关键少数”,强化披露,增设风险警示制度,引导公司报喜也报忧,将喜忧讲清楚、说明白,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

  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真实性往往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但注册制改革的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插曲”。

  今年1月份,证监会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随后启动对创业板和科创板合计20家拟上市进行现场检查,共计16家企业撤回IPO申报材料。其中创业板抽中11家,9家选择撤回材料;科创板抽中9家,7家选择撤回材料。

  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核工作的必要补充,经历了年初注册制发行中出现的问题,深交所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现场督导与审核问询的监管联动机制,严把上市“入口关”,创业板IPO流程步入常态化。

  中国(深圳)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指出,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新《证券法》也落地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突破口,由此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信息披露不过关的上市公司也将面临退市风险,只有将违法违规的成本大幅度提升,真正优秀的企业才能脱颖而出,获得更好的长期发展机会。

  在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的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同样重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信披披露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把握好信息披露的第一关,要尽职尽责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坚决避免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