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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首贷户”企业尽快配合银行提交贴息资料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27 17:01:48 【字体:

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我局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深中小企字〔2022〕63号)和《关于执行“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23〕7号),对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中小微“首贷户”企业给予2%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的方式实施,不需要企业发起申请,由各银行机构主动联系企业,报送首贷户名单企业应配合银行提交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的中小微“首贷户”企业请于5月15日前向贷款行提交《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以便银行收集企业信息进行贴息申请。

  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或“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渠道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查询途径详见:http://shenzhen.pbc.gov.cn/shenzhen/122886/4223801/index.html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