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第十六条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取消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达瑞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顺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利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吉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鼎微波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泰尔智能视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斌特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并于企业失信情形发布日期或行政处罚下达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认定。
特此通告。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