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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9-06-26 15:03: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企业):

  我局6月1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申报单位的普遍反映申报时间较短,考虑到申报资料准备需要时间较长,为保证申报质量,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申报主体的,与申报主体相关的服务机构可参与共同申报,申报主体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需在网上提交并打印,其中“企业情况说明”不用上传系统,作为纸质附件提交。

  (二)企业人员社保清单,可以在社保局自助打印或企业在单位系统中打印(须有社保局的印章)。

  (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是指申报单位与其他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共同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时双方形成的战略合作,不包括以项目建设或产品使用为内容的合作。

  三、系统填报

  在系统申报的第三步,不需上传申报材料,可直接提交。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调整为: 2019年6月17日—7月2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调整为:2019年6月24日—7月3日17:0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杨文友,联系电话:8305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