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398号,见附件1)要求,我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下称“示范平台”)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平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多种服务功能或一项特色服务功能,具备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已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见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七)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机构于7月28日前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交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四、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省市的示范平台推荐项目有数量限制,根据《管理办法》,我署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文友 83052049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 (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 7楼706室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398号)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