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根据《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要求,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7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企业(含国有、民营及外资企业)。
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
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资助条件
申请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且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满一年;
(四)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在2012年至2016年间。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在深圳市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三、资助标准
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先网上填报再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上传材料一致。
(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5月31日。申报企业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申报资料。
(二)纸质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5月31日。企业将申报资料上传后,打印《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申请书》并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申请书》(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并盖章);
(二)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换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纳税证明;
(四)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七)能够证明企业重组实施完毕的其它材料复印件。
申报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再递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并以阿拉伯数字标记连续的页码。
六、审批程序
我署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按有关程序遴选的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额,再经署长会议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到我署办理拨款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纪西冰 82977349
陈 放 8297580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101427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