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6〕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7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6〕2号)有关要求,现已完成深圳市鸿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通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换发审查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核准延期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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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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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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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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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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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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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通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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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88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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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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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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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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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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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88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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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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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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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一)上述2家融资担保公司应在本通知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到我委(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交回旧证,领取新证;并及时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二)请其他即将到期且有意持续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参照《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6〕21号)有关要求,及时提交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自愿退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处理好在保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交退出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联系人:赵健;联系电话:8305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