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有关内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不需提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及其附件、拟任人陈述书和承诺书,改为提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备案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需提交申请,只需在变更后交我委(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加盖公司公章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备案表》原件一份;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应依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 年第6号)有关规定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备案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