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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办理拨付2021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资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07 16:23:42 【字体: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核、部门复核等程序,2021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资助计划已经完成公示。为保证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本次资金拨付手续包括:

  1、在申报系统确认账户信息;

  2、到现场提交书面拨付材料。

  申报系统确认账户信息办理时间:即日起至12月13日中午12时

  现场提交书面拨付材料办理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需现场提交的资金拨付材料

  获资助企业需提供《银行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两项材料,如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楼大厅(车公庙地铁口J1出口)。

  三、材料有关要求

  (一)银行账户证明要求

  《账户证明》由企业自行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企业服务平台(http://wb.gxj.sz.gov.cn/)确认并打印(操作方式见附件1)。账户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收款收据要求

  请企业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填写格式见附件2)。收款金额按照公布的资助金额填写(见附件3)。收款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四、注意事项

  (一)请企业确保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所填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准确无误,与《银行账户证明》所填信息完全一致,如因上述信息有误导致资金拨付失败,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请企业将收款收据粘贴在《银行账户证明》下方。

  (三)请企业对照附件3《资助计划表》的序号,在《银行账户证明》左上方填写相同序号。

  (四)考虑到我局办公场地停车位紧张,请企业办事人员尽量绿色出行,提前规划路线。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防止人群过度聚集,请企业根据《资助计划表》严格按照下列时间前来提交材料:

  第1-300号企业:12月9日上午9:00-12:00;

  第301-600号企业:12月9日下午14:00-18:00;

  第601-900号企业:12月10日上午9:00-12:00;

  第901-1200号企业:12月10日下午14:00-18:00;

  第1201-1500号企业:12月13日上午9:00-12:00;

  第1501-1803号企业:12月13日下午14:00-18:00。

  五、防疫要求

  请各企业办事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绿码和行程卡,经测量体温无异常后进入现场办理地点。如果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前28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前往办理。办事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在办理地点内走动、近距离接触,不主动握手,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应及时离开现场并向工作人员通报。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梁先生,82977356

  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88127031,8810174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楼大厅(车公庙地铁口J1出口)。

  特此通知。

  附件:

  1.阳光资金系统账户确认及账户证明生成打印操作指南

  2.收款收据格式

  3.2021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资助计划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