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局级,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中小企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组织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三)负责管理中小企业领域的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基金。负责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项基金。
(四)推动中小企业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产品、人才等交流与合作,支持中小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
(五)协调联系行业协会、相关部门及其他机构,带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布局、鼓励、促进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营,建立健全全方位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
(六)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推动构建融资促进体系。
(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八)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强技术进步、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育、经营管理等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工作。
(九)牵头统筹中小企业投诉受理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综合协调服务功能,构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增强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进一步加强调研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机制,增强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监测预警能力。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调动各方资源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良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大做强。
投诉/咨询电话:0755-8297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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