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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是哪些?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26 00:00:00 【字体: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的规定,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以下类型:

  (一)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

  (三)为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公共性服务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