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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会举办地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重点支持在我市举办的机器人及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及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展会;
(二)展会举办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起止时间为展会开幕时间);
(三)展会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
(四)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或我市参展企业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且我市参展企业展位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平方米(不包括免费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取展位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