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建议申报单位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
3.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