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工作部门,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三)企业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四)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时间:
企业须于2025年4月27日—4月29日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2.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表
3.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
4.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表
5.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6.2022年、2023年、2024年第12月份企业员工数量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企业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报,员工数量需包含所合并子公司人数,一并提供子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2022年、2023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经备案的审计报告,各项财务数据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或附注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如未体现,则须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8.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提供标准文件);
9.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佐证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佐证材料(提供认证证书等);
11.有效发明专利并实际应用数量佐证材料(提供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专利名称及专利号,国内发明专利不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国外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
12.与行业龙头企业直接配套情况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及发票等);
13.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深圳市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佐证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企业须提交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
(一)纸质材料,于4月29日前报送至所在区相关部门。
1.《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另做封面,信息表与附件合并胶装,一式2份。
2.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份。将“三、申报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内容及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清单顺序,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胶装。
(二)电子版材料,于4月29日前发送至所在区申报邮箱。
按照“三、申报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内容及序号,将相关电子文件压缩打包,并以企业全称命名。(其中1.《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2.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表、3.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4.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表,需分别提供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
(三)各区申报联系方式
五、各区初审
各区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并报送企业完整申报材料,企业纸质材料按照推荐名单顺序编号。
六、遴选推荐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所属领域、产业链配套、“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等方面对各区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企业参加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遴选。
七、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通知为预通知,正式通知将于近期通过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门户网站发布。本次申报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企业如有申报问题,请与各区相关部门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其附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2.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表
3.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
4.深圳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