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简体 繁体  

导航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5-05-15 20:55:49 【字体: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有效期内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Ⅰ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五)根据《通知》要求,本年度暂不接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5日至6月5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写申请书,按照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在申请书最后的附件上传处以压缩包方式上传纸质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申报材料扫描件。线下于2025年6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时按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九)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局将如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有关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要求

  (一)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在2025年6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纸质材料向我局报送。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需说明原因。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核查企业自主申报,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三)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五)根据《通知》,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六)申报及复核企业需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纸质材料清单

  (一)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2022年、2023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版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

  (四)2024年12月缴纳社保人数证明(填写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的,需补充提供合并报表子公司2024年12月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五)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提供企业信息系统页面截图,如信息系统为对外采购的需提供信息化建设或运维服务协议,如信息系统为企业自主开发的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六)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的证明材料;

  (七)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证明材料(由企业自证,加盖企业公章,不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证明材料);

  (八)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提供注册商标证书,或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实现收入的证明材料);

  (九)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提供证书或认定文件,企业自建的研发机构提供设立文件、研发人员及设备清单、研发场地照片等证明材料);

  (十)Ⅰ类知识产权证书(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可不提供专利证书,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

  (十一)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十二)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十三)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十四)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十五)与申请书填写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十六)自主申报承诺书(承诺企业自主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七)申请书中企业联系人2024年12月社保缴纳证明。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或复核企业在2025年6月5日前,向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如下材料:

  (一)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胶装,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提供一套完整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材料,按顺序胶装,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供全套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四)申请或复核企业,分别下载并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向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WORD版。

  线下报送材料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申报邮箱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82918756

739579899@qq.com

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82229120

466645615@qq.com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8170992

yantianqifu@yantian.gov.cn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8168742

cyyqfzcjzx@szns.gov.cn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82527085

3768662733@qq.com

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

83258251

lgqfzhb@lg.gov.cn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1046024、23332889

xjzzy2@szlhq.gov.cn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065037873、28339242

8245287411@qq.com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1388808

491322711@qq.com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8589050985

330938411@qq.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2100933

kcjjfwj@szss.gov.cn

  五、特别提示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自主申报,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我局(电话:83051495)或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