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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6-11-02 09:57:56 【字体:大中小 】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等文件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社保核查、信用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审定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202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前将《账户证明》《收款收据》以及《承诺函》上传至“深i企”平台(附件2),以“免申即享”方式拨付(附件3),逾期系统将无法提交。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名称变更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使用

  获资助企业应围绕本公司完成“三新”“一强”目标任务合规使用资金,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绩效管理

  我局将通过组织绩效运行监控、实地督导以及年度绩效评价等方式定期开展项目跟踪管理工作,获资助企业应当每三个月(自然月)向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奖补资金使用进展报告(含企业经营情况,“三新”“一强”推进计划进展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单位涉诉情况等)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获资助企业需签订承诺函(附件2),若未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期末的绩效评价,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承诺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自愿全额退回奖补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资助计划

  2.账户证明、收款收据与承诺函示例

  3.业务办理操作指引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202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资助计划_页面_1.jpg附件1+202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资助计划_页面_2.jpg附件1+202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资助计划_页面_3.jpg附件1+202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资助计划_页面_4.jpg附件1+202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资助计划_页面_5.jpg附件1+202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资助计划_页面_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