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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9-04-28 15:08:00 【字体:

  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与处理平台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民营函〔2022〕11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受理条件

  (一)被投诉方为深圳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包括深圳市内的央企及其所属公司);

  (二)投诉方为中小企业;

  (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投诉渠道

  投诉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投诉方可向被投诉方所在区投诉,各区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如下:

  福田区:88910604,邮箱:qfzx@szft.gov.cn

  罗湖区:82205833,邮箱:xhyan@investluohu.cn

  盐田区:25228736,邮箱:yantianqifu@yantian.gov.cn

  南山区:26542078,邮箱:jcj@szns.gov.cn

  宝安区:27848214,邮箱:qfshjxq@baoan.gov.cn

  龙岗区:28948323,邮箱:gxjgy@lg.gov.cn

  龙华区:23336072,邮箱:cyfzk@szlhq.gov.cn

  坪山区:28339242,邮箱:liusifan@szpsq.gov.cn

  光明区:88212445,邮箱:gxjljh@szgm.gov.cn

  大鹏新区:28333427,邮箱:xuminli@dpxq.gov.cn

  深汕特别合作区:22100931,邮箱:kcjjfwj_qfzx@szss.gov.cn

  (二)投诉网络平台:

  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与处理平台(https://kxzf.gdzwfw.gov.cn/yst_debt_complain_platform/#/);投诉咨询电话:020-8313595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755-82975860(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投诉邮箱:szqq@zxqyj.sz.gov.cn。

  三、投诉所需提供材料

  投诉方在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根据,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材料如下:

  (一)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登记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填报,通过邮箱投诉需根据附件1表格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合同复印件;

  (四)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附件2);

  (五)其它必要的事实证据或证明材料(如验收、结算等证明材料,如无此项可不提供)。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通过网络平台投诉需在线填报和上传证明材料,通过邮箱投诉需将以上材料发送到投诉邮箱。

  特此通告。

  附件:

  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登记表

  2.承诺函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