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基金绩效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深审金调报〔2020〕7号)提出,“部分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我局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主管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制定工作。根据基金设立目的和定位,制定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重点考核基金的管理效能、政策效应和社会效益。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将基金的管理成效与管理费计提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局已起草《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主管基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并于3月15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试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