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深发〔2021〕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指导做好行动方案的实施,现对有关要点作出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先行示范区的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了《行动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架构及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对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共提出了七大方面,32条重点举措,明确了2021至2023年深圳市在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努力方向。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市场准入。通过设置招投标条件、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设立投诉举报窗口等方式完善市场竞争和公平制度。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制度,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环评改革,豁免一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建设项目环评,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限。优化监管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交换互认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全市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和统计分析,实现执法动态智能监督。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支持和招投标监督。
二是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融资难融资贵”一直以来都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行动方案》从降低税费负担、保障发展空间、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提升信用贷款比例、加大上市支持力度、强化直接融资支持、发展供应链融资、完善民营企业纾困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缓解难题。如: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容错机制建设,落实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监管要求。优化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机制,将中小企业信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无还本续贷等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提高到最高70%等。
三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支持、鼓励、保护企业发展的法律文件与相关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行动方案》从规范涉民营企业家审查调查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方面对侵犯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如: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要求。健全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建立拖欠账款问题常态化投诉举报、约束惩戒和失信公示制度,对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及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对责任人追责问责。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四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包括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发挥在产业链培育中的作用、促进优化重组和依法退出等4条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充分发挥商业化、资本化的社会力量,引导金融资金参与支持重大专项研发。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办好“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和并购重组等。
五是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包括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深化企业家培育、鼓励履行社会责任等4条措施。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主动解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优化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建设线上学习平台,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培训体系。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帮扶和中小企业公益服务行动。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家队伍的综合素质。
六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家交流沟通机制,完善市、区、街道领导挂点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企业诉求问题的解决率和满意度。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层级、渠道、业务全覆盖。建设智慧服务平台,提高企业办事的便捷性。建设“深i企”智慧云平台,打通整合市、区相关部门涉企数据,建设全市集公益性、功能性、市场性服务于一体的线上线下“整体式”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推动市、区两级企业服务相关机构、业务及系统全面深度对接,将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向区、街道延伸,构建高质量的全市一体化企业服务生态。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机制,通过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加强对政策发布、解读和广泛宣传。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实施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
七是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统筹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党建工作3个方面。完善区级民营经济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各区成立区级促进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部门责任分工。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广泛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服务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